新密市阳光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入围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8-29 21:43:23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新密市阳光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入围项目
中标公告
新密市阳光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入围项目(招标编号:HNQS-2025-0518)于2025年08月26日上午09时30分,在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汇处西南角绿地中心双子塔北塔16楼多功能会议室,依法进行开标、评标、定标,现将本次招标的入围(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新密市阳光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入围项目
1.2项目编号:HNQS-2025-0518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学校供餐工作规划,围绕食材采购、食品加工、过程运输、资金************学校食材配送及运营管理。
1.5预算金额:6000万元/年
1.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学校完备条件后须在平台购买食材,纳入平台管理采购供应物品,含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豆制品类、蔬菜类(含水果)、粮食类、油类、调味品类、点心类等全品类食材供应商。
1.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1.9入围单位数量:选定全品类供应商数量为6家;
1.10服务期限:两年(甲方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等情况,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的方式与乙方续签合同,期限总长不超过两年);
1.1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介
2.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5日
2.2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年08月26日
2.评审地点: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委员会名单:王永巍(组长)、张彩红、程家合、姜军、付三仙、王佳、王晓力
四、评审结果
******教育局确认入围(中标)供应商名单如下: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金鹰路153号;
投标报价(费率):95.00%;
服务期限:两年(甲方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等情况,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的方式与乙方续签合同,期限总长不超过两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有限公司
******办事处新华路590号;
投标报价(费率):97.35%;
服务期限:两年(甲方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等情况,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的方式与乙方续签合同,期限总长不超过两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办事处香蜜花都银座18-08商铺;
投标报价(费率):95.00%;
服务期限:两年(甲方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等情况,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的方式与乙方续签合同,期限总长不超过两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万邦物流城综合副食品区E10区201号;
投标报价(费率):95.00%;
服务期限:两年(甲方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等情况,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的方式与乙方续签合同,期限总长不超过两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范村村2组;
投标报价(费率):99.20%;
服务期限:两年(甲方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等情况,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的方式与乙方续签合同,期限总长不超过两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办事处杨寨村;
投标报价(费率):97.00%;
服务期限:两年(甲方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等情况,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的方式与乙方续签合同,期限总长不超过两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收费,由入围的各供应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每家入围单位47500.00元收取,入围(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入围(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方式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教育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北密新路9号
联系人:刘浩然
联系电话:0371-******
******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与航海西路交叉口中企国弘商业15楼1501室
联系人:支嫒嫒
联系电话:******
******教育局
联系人:司建功
联系方式:******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教育局
2025年08月29日
此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