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备的单位担任;(2)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拟派;(3)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各自的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5)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