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东刘集镇肉牛养殖(繁育)基地
2. 标段名称:东刘集镇肉牛养殖(繁育)基地
3. 澄清或修改事项:
疑问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满足招标公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加 5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问:此评分项要求过高,蚌埠市本地企业很少有符合此条加分项,属于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满足招标公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加10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回复:本项目并未限定投标区域,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2: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 1400 万元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5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那装饰,改造,维修类属不属于房屋建筑工程,是否认可?
回复:单独的装饰、改造、维修类业绩不认可。
疑问3:东刘集镇肉牛养殖(繁育)基地项目中,(1)招标文件第61页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3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400万元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5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才能得满业绩分。
在目前的形势下,大部分小微企业不可能定岗参与招标,因此对招标文件的了解和制作响应文件的水平都比较低。业绩要求过高,很不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一个恶性循环只会越来越无法响应。
(2)3.1.8 本招标项目1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小微企业同台竞争,差别不大。而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同台竞争,两者差异明显,尤其是在投标文件的编制上。为了真正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政府招标活动,除了政府招标的原则性问题(如严重违法处罚、严重失信)外,在程序的严谨性、规则的规范性、响应文件的规范性等方面可以适度放宽。换句话说,在资质和合规审查中,大中型企业的尺子可以“严”,小微企业的尺子可以“松”。必要时可出台小微企业招标项目评审细则。在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是否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越来越不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4:东刘集镇肉牛养殖(繁育)基地项目 一、招标文件P2 3.1.8 本招标项目1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在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是否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越来越不利? 二、招标文件P61对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满足招标公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得10分。要有3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400万元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5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才能得满分。业绩数量要求过多,小微企业无法满足,不能响应就无法参与投标,不能参与投标,长此以往就更无法响应项目。该要求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是不是越来越不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5:东刘集镇肉牛养殖(繁育)基地项目中,(1)招标文件第61页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3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400万元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5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才能得满业绩分。设置的业绩要求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2)3.1.8 本招标项目1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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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刘集镇肉牛养殖(繁育)基地答疑补遗BB2025WHGCZ02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