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南昌经开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提高人防工程防护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及《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单位拟聘请第三方机构负责南昌经开区2025年人防维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5年南昌经开区人防工程维管项目
服务范围:南昌经开区范围内的人防工程(含人防警报设施,下同),包括但不限于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以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等。
采购限额:不超过十万元
交易方式:江西省电子卖场交易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日常巡查督查
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范,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全面巡查,每周至少2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我局并协同下发人防工程隐患问题整改单。巡查内容包括工程主体结构、防护设备设施(如防护门、密闭门、通风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等)、内部环境(如空气质量、积水情况等)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等,确保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状态。
(二)档案管理
对全区人防工程进行细致全面摸排,补充人防工程档案台账,做到全区人防工程无遗漏;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档案,对人防工程的基本信息、巡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设备设施检测报告、维修记录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对排查到的人防工程隐患梳理形成全区人防工程隐患问题台账,对每个隐患问题进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对全区警报设施做好维护台账,形成月度报告和季度报表。
按照我单位要求,定期提交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报表和相关资料,及时反馈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情况。
(三)其他事项
积极配合我单位及相关部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协助我单位开展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人防工程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其他领导交代事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失信行为,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资质或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设备材料费用、交通费用、税费等。报价应详细列出各项费用的明细,以便我单位进行审核和比较。
请各供应商于2025年8月6日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一式三份)送达至我单位指定地点。报价文件应包括报价函(格式自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人员配备、设备配备、质量保证措施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我单位将根据各供应商的报价、服务方案、资质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选择一家性价比高、服务能力强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
五、其他事项
本次询价仅作为我单位选择服务单位的参考依据之一,不构成任何采购合同的要约或承诺。我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内容、服务要求或终止本次询价活动,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各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等情况,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在询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
联系人:熊纯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大楼610室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