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本项目东升家园项目物业管理用房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比选人)为******有限公司。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升家园项目物业管理用房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东升家园小区4号栋
2.3 ?项目概况:包括东升家园项目物业管理用房装修工程。工作内容包括:小区物业用房内新砌墙体,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及办公家具采购等,审批方案中的所有内容。保证安全,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内一切所需材料、工具、设备,施工过程随做随清理,工完场清。
2.4 ?工程造价:本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肆仟贰佰玖拾玖元陆角伍分(小写:¥284,299.65元)。
2.5 ?工期要求:50日历天内完成,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2.6 ?质量要求:承包人负责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7 比选范围:包括东升家园项目物业管理用房装修工程。工作内容包括:小区物业用房内新砌墙体,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及办公家具采购等,审批方案中的所有内容。保证安全,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内一切所需材料、工具、设备,施工过程随做随清理,工完场清。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 企业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3 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4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3省外企业项目经理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5 拟任本次比选的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任意1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3.8?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
4、评审办法 ?
投标文件评审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采用申请人资格后审方式。
5、比选申请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 2025?年09月26日至09月30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 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集团三楼招标采购部。
5.3 获取比选文件的材料要求: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原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4申请人若对比选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2025年09月30日16时前以不署名的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比选人指定信箱(******),答疑文件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天前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申请人邮箱,敬请关注。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申请单位名称。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09 ?时?30 ******有限公司相应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3 ?召开开标会议时,比选申请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比选申请文件准时参加。
7、开标
7.1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09: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相应会议室
7.3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到;否则,其比选将被拒绝。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集团
联系人:徐女士、卞女士????????????
联系电话: 0731-******
******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731-******
附件1:正文
附件2:控制价
附件3: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