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上海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绿容〔2024〕407 号)文件精神,“以大众服务为导向,遵循公平、安全、优质的服务原则,满足便民性、大众化基本要求;以分类管理为抓手,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公园配套服务项目分类施策,提升管理效能。”上海醉白池公园为满足市民游客的游园需求,打造便民利民服务环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决定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在公园外园设置茶室,供市民游客饮茶、赏景、休息之用,并提供茶饮、预包装食品等零售服务。
一、设置目的
坚持以“人民公园人民建,人民公园为人民”为服务宗旨,遵循“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品质服务、游客满意”的服务理念,合理拓展公园配套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公园服务质量和效率,向广大市民游客提供公平、安全、舒适、便利、优质的服务。
二、基本情况
公园是中国历史名园、上海五大古典园林之一、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位于松江区人民南路64号,总占地面积51285******管理局。自 1959 年 10 月正式对外开放接待游客,门票价格为12元/位。公园主要服务群体以周边社区老年游客为主,对茶室服务需求较为明显。
三、区域位置
******居区域可提供一间房间作为茶室仓库),一是读书堂位于公园西大门附近,接近主干道,便于游客出入,位置较为显眼;二是读书堂周边有亭有廊有湖,堂前还有中庭,风景优美,空间较为宽敞。

四、开放时间
茶室开放时间同公园开闭园时间保持一致6:00-17:00
五、经营范围
提供有偿茶水服务、预包装食品及饮料零售。从公园便民利民服务要求出发,须为市民游客提供一款便民茶(定价3元),其他茶叶品种可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六、招标形式
公园茶室采取公开对外招标(社会性磋商)的形式,由公园组织评标小组确定经营承包公司,经营期限为2年半(拟自2025年12月至2028年5月)。
七、投标条件
(一)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二)须有相关行政许可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具备与进行经营配套服务项目相当的经济实力;
******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五)具备茶室经营管理能力;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茶室经营服务经验者,优先考虑。
八、经营要求
(一)公园向经营方收取茶室年度管理费及水电费,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每月收取费用。茶室管理费用每半年一交,从中标之日算起。公园收到管理费用后统一上交区财政。
(二)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园管理规定,服从公园的监督管理;
(三)对违反经营合同或公园管理有关规定的经营者,公园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依据合同终止经营合同;
(四)经营者应以游客需求为导向,以大众服务为主,遵循公平、安全、优质的服务原则,不可强买强卖,经营商品收费需公开、合理,明码标价,预包装食品、饮料等不得出现过期变质等现象;
(五)经营者应爱护公园的公共财务和设施设备;
(六)经营者应遵守公园的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对茶室的公共财物和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七)茶室室内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由经营方负责;
(八)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改造装修茶室。不得因经营而改变或破坏茶室原有风貌和格局;
(九)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公园规定的经营类型和规模,茶室内的广告牌匾、装修装饰、物品陈列等应与公园性质、功能、整体环境等相协调;
(十)不得擅自转让、分包经营项目;
(十一)不得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
(十二)不得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十三)不得因经营者自身原因不能提供经营服务;
(十四)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
(十五)不得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
(十六)不得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私自搭建经营设施;
(十七)不得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
(十八)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及城市公园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九)因经营者自身原因,在茶室运营中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防疫事故、安全事故由经营者自行负责。
九、公开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
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您的宝贵意见反馈给我们,联系人:范老师,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南路64号,电话:******
上海醉白池公园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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