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概况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26.31亿元中期票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集团现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本次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
二、招标内容
******集团中期票据的注册申报、承销发行以及受托管理等相关工作。本次中期票据主承销商中标第1名承销份额6.6亿元,置换2026年5月25日到期6.6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中标第2、3、4名各承销份额5亿元,分别置换2026年4月24日、2027年11月6日、2028年1月16日到期5亿元中期票据;中标第5名承销份额4.71亿元,置换2028年1月16日到期4.71亿元中期票据。
三、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主承销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
5、2022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和无行贿行为,不存在承销业务资格暂停或文件不被受理等情况;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视为1名主承销商,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上述所有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投标人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独立投标。
四、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附件一)(联合体均需提供)。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证明文件(附件二)(联合体均需提供)。
3、历史承销业绩(附件三)(联合体以孰高原则打分)
(1)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作为主承销商(包括牵头和联席)在全国范围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累计金额。
(2)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作为主承销商(包括牵头和联席)在江苏范围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累计金额。
(3)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作为主承销商(包括牵头和联席)在江苏范围承销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的累计金额。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wind数据来源、NAFMII口径为准,需提供wind数据系统截图,主承销商(包括牵头和联席)业绩以实际承销金额为准。
4、银企合作情况(附件四)(联合体以孰高原则打分)
******集团及并表子公司的放贷余额情况(仅限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
******集团发行债券情况(不含自身主承);
******集团及并表子公司的放贷利率情况(仅限流动资金贷款,不含普惠小微企业贷款)。
5、发行方案设计(附件五)(联合体仅牵头方提供)
本次中期票据的方案设计、申报时间安排、时间节点控制、后续服务承诺等。
6、项目团队能力(附件六)(联合体仅牵头方提供)
本次中期票据项目团队的人员组成、服务经验、协会沟通能力等。
7、认购支持(附件七)(联合体均需提供)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余额包销承诺。
8、承销费率报价(附件八)(联合体仅牵头方提供)
投标人需按照年承销费率格式提供本次中期票据承销费率报价。
9、联合体协议书(附件九)(联合体均需提供)
10、为提高本次招标效率,投标人应注意:
(1)本项目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选取5名主承销商,按照招标内容排名承销各自份额;
(2)投标文件应根据本公告(含附件)中所提供的格式,按顺序填写内容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有目录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
(3)投标文件内容应简洁易懂,切合要点;
(4)投标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若发现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表述与事实明显不符且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遴选资格。
五、评审机制
******集团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组建评审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对投标人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独立评分,最终确定本次中期票据主承销商。
2、本次遴选评审不设置现场述标环节。
六、投标文件及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且必须统一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面交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递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10月30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保密义务
******集团同意或授权,投标人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使用、复制本公告和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八、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本项目招标可采取现场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现场报名的投标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电子邮件报名的投标单位请将单位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电子邮件主要栏目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将视为未报名。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10月20日18时00分。
2、本公告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
3、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4、本公告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方式影响本次遴选工作,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竞标资格。
九、招标工作联络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竞春、刘香
电话:0514-******、******、******
邮寄地址: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22层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文文
联系电话:******?
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525号新盛商务中心3号楼
附件:******集团26.31亿元中期票据投标附件.docx